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是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空间、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按照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我省实际,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为保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全面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遵循国家关于岗位开发设置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使薪酬待遇与岗位职级、职责相适应,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2.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3.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关心这些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
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
(一)社会工作职业任务。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6类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2.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
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
4.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
5.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
6.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10%—30%;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计生服务基础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针对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职业特点,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鼓励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减灾救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各市(地)要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名称、等级等暂缺,待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级社工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补充规定;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名称为八级社工师、九级社工师、十级社工师,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数量之间的比例为3:4:3;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名称为十一级助理社工师、十二级助理社工师,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数量之间的比例为5:5。聘用到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名称、等级等暂缺,待省级有关部门关于社会工作员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补充规定。
三、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3号)、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12〕33号)相关规定: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以市(地)为单位推行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专项补贴政策。对于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质的现任社区工作者,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各市(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明确人力成本是社会工作服务成本的重要构成。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省、市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推荐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3号)要求,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被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推荐至国家或由省、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制定龙江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选拔全省优秀社会工作者——龙江和谐使者,并在享受津贴、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四)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6]26号),将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作为候选人条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社区“两委”成员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关爱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落实国家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规划(2012-2020)》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综治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黑龙江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市(地)民政局要协调相关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从省到市县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狠抓督查落实。省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等单位以及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群团组织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并做好迎接国家联合督查组的准备。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为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