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从事地名相关评估工作”。
政策依据:《地名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张锐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