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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按照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则拼写;按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标准地名应当符合地名的用字读音审定规范和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语地名汉字译写等规范”。
政策依据:《地名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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