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二十条所称的历史地名,是指曾经使用但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例如道里区的“工仁里、工义里”,道外区的“桃花巷”,平房区的“窑地”,这些消失的历史地名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历史背景。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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